綠委批:四協議將掏空台灣1.5兆
2008-11-18
綠委斥圖利財團 農漁工死路一條
〔記者陳曉宜/台北報導〕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陸委會主委賴幸媛昨天赴立院進行「江陳會」四協議專案報告,遭民進黨立委痛批,協議內容將加速掏空台灣,圖利中國,預計將有一兆五千多億元流向中國投資,台灣農、漁民及勞工將是死路一條。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表示,今年七月包機直航後,從七月到九月短短三個月時間,台灣對中國投資從三億八千七百六十四萬美元,成長為十二億多美元,成長四倍。
她 說,政府大舉鬆綁赴中投資政策,放寬企業只要總部設在台灣,投資中國資金就不設限後,從八月符合資格的一百四十四家,到十月立刻增為一千二百多家,這些企 業留下企業總部空殼,並一一關廠赴中設廠,創造了中國的就業機會,台灣勞工卻是死路一條。政府作為只是圖利五%的財團,就讓九十五%的台灣人民遭殃。
民進黨立委田秋堇也質疑,二○○七年時,台灣自中國進口的生鮮冷凍水果是四億四千一百六十萬元,但是台灣出口中國的卻只有六千四百萬元,如此大的七倍差距,三通後運輸成本下降之後,台灣即使多賣一倍,中國進口還是比台灣出口多上好幾倍。
江丙坤堅持直航有利經貿 藍委吐槽
對此,江丙坤表示,過去三年,農委會出口到大陸的農產品增加五倍;直航後,農產品並未開放,有八百項不會進來,所以不會有此狀況。他也強調,只要懂經濟的人都知道,直航對經貿是有利的。
但國民黨立委楊麗環也提出質疑,她表示,七月四日開放包機直航後,政府大喊陸客來台觀光每天有三千人,但結果卻不如預期,這不禁令人質疑,這些協議是不是簽起來好看而已。
楊麗環提醒,政府不要給民眾過多期待,最後卻只有重重一擊,簽定四協議後是否有如此大的商機,她持保留態度,這些協議若不是直接嘉惠於民眾身上,只有利少數企業界人士,民眾仍無法接受。
(資料來源:自由電子報)
曲解法令 陸委會睜眼說瞎話
2008-11-18
記者王貝林/特稿
陸委會昨天在立院報告江陳會四項協議時,仍堅持不必修法,只須沿用台港航約即可讓兩岸船舶互不掛旗,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並已授權,海空運直航只須訂定許可管理辦法,即可執行江陳會協議。但就互不掛旗來說,商港法第二十五條對船舶入港至出港均應掛旗的規定,屬於一體適用的全面性規定;港澳關係條例因應台港航約,修法排除此規定而可不必掛旗,屬於特許規定。
也就是說,「前者是原則,後者是例外」,陸委會倒行逆施,反拿例外來排除原則,以行政命令排除法律適用,就像軍中規定阿兵哥看到長官要敬禮,但如廁時不方便,所以可以不必敬禮;若反過來說因為如廁時可以不敬禮,所以其他時候也可比照不必敬禮,豈不可笑!
至於執行上所謂「兩岸條例已有授權」的說法,則明顯刻意漠視兩岸條例立法背景、曲解法條並自行擴大解釋。
民 國八十一年五月一日終止動員戡亂時期後,同年七月三十一日通過兩岸條例,當時兩岸仍處於對峙狀態,根本想都沒想過要允許中國飛機、船舶來台,所以兩岸條例 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條對飛機、船舶的航行,分別就台灣至中國、中國至台灣、外國來往於台灣與中國,做出不同的規定,尤其對中國,管制的範圍特別拉大到限制 或禁止水域、台北飛航情報區限制區域,而非陸地上的港口、機場,特許的程度也僅限「許可辦法」而非可進一步攬客的「管理辦法」。
如今為了便宜行事,陸委會、國防部硬拗認為上述範圍也含港口、機場,並指其他法令的許可辦法,不乏包含管理性質的先例,完全無視、曲解當初為何要以第廿八條至第卅條特別加以區分的立法意旨。
如果法令真能如此「三國歸一統」,又何須訂三條不同法條、做三種不同規範?
(資料來源:自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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