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9日 星期三

陳雲林來台衝突 警政署立場:警方都沒錯 錯的都是民眾?

署長就協和演習社會關切之焦點及集遊法修正案

本署立場及態度提出說明

097/11/18 17:36:00

內 政部警政署為回應社會各界對於大陸海協會會長陳雲林訪臺會談期間,警方執勤技巧仍應精進方面之殷切期許,特於11月18日下午邀集臺北縣市、桃園縣、新竹 縣市及航空、國道公路、刑事警察局局長等重要幹部,召開「協和演習」安全維護工作檢討會,會中針對專案期間各項維安工作全面加以檢視,並研議策進作為;同 時,也針對當前國人最關注之「集會遊行法」修正案,充分交換意見。


警政署署長王卓鈞 於會後表示:綜觀大陸海協會協商代表團來臺五天四夜期間,在全體警察同仁戒慎恐懼,戮力以赴之下,已圓滿完成「維護代表團安全」及「確保會談順利進行」二 項主軸任務;在執行各項安全維護工作過程中,由於反對團體一再宣稱將採取「如影隨形」等「霹靂護臺18招」層出不窮之突襲行動,國內瀰漫著山雨欲來風滿樓 的氛圍,維安同仁背負著「任務只許成功,不許失敗」之沉重壓力,致而少部分同仁執勤時難免有急切之作為,有待加強教育訓練,以精進執行技巧。

以下謹就社會大眾關切之焦點事件,本署說明如下:

一、 11月3日,臺北縣政府警察局員警於林口鄉高速公路上方陸橋,為防止民眾將旗幟(國旗、某政黨黨旗及白布條)丟下高速公路,對協和車隊造成危害,在勸導民 眾時發生拉扯,致不慎折斷塑膠旗桿,當時員警亦謹慎地將國旗完整拉開檢視,未損及國旗旗面,並加以妥適保管,全程均有錄影蒐證。

二、11月4日,「上揚唱片行」勸導調低播放歌曲音量1事,執勤員警僅要求音量調低並未強制關閉,唱片行鐵門也由業者自行拉下,處置過程應無不當,目前該案已有民眾正式提出告訴,臺北地檢署依法調查中,將靜待司法調查,以釐清真相。

三、11月5日,晶華酒店群眾非法聚集1事,因未能適時調整警力,掌握現場,阻隔群眾,致代表團受困,本案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已通盤檢討,並擬議現場指揮官松山分局長黃嘉祿記過一次處分。


此外,針對「集會遊行法」修正方向,本署立場與態度,在此一併提出說明:

一、有關許可制改成報備制本署樂觀其成,且完成修法後不但可以減少警察行政處分的負擔,也可以做到警民合作及高度自律。

二、「集會遊行法」修法方向,本署將聽取社會各界意見,參考立法委員所提版本、各先進國家立法例,以及實務單位意見,俾兼顧保障人民集會遊行權利及維護社會安寧與公共秩序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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