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9日 星期三

別利用記者蒐證

別利用記者蒐證

2008-11-19

中國時報【中時小社論】

記者的天職是報導事實,絕對不是為政府蒐證。但「1106圍城」暴力衝突後,警方竟然正式發文給多家媒體,要求提供當天滋事分子的照片或影像。國家機器此舉已侵害新聞自由,警政署應該對此提出說明,並立即停止類似的不當蒐證動作。

警方偵辦「1106圍城」暴力衝突雖是職責所在,但別忘了,當天警方出動的超高規格維安、蒐證警力,人數不知超過媒體記者多少倍,哪有道理要求媒體提供當天所拍畫面?警方行文給媒體要求配合,難道是把媒體視為下屬單位?

更重要的是,媒體記者是秉持客觀中立角色來報導圍城事件,如果媒體配合警方提供照片或影像,今後還有誰會信任媒體的中立角色?而攝影記者一旦被視為警方的「蒐證工具」,今後又有誰來保護攝影記者在群眾抗爭場合中的人身安全?

警方這項動作看似師出有名,實際上卻是把媒體記者推向與抗爭群眾敵對的危險位置,更是嚴重傷害媒體記者的獨立自主與專業尊嚴。難怪第一線攝影記者會反彈不滿,記協與媒改團體更已對警政署提出強烈抗議。

維護社會秩序固然重要,但不能因而侵犯媒體的獨立自主。媒體記者不是警方的「抓耙子」,不能因此讓自己曝露於險境,警政署應該立即檢討這項不當作為,避免再度重蹈覆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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