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7日 星期一

警方威脅野草莓:「你們這樣畢不了業」

高雄野草莓突襲嗆馬 警拉扯追逐
自由2008/11/17

〔記者侯承旭、林孟婷、徐夏蓮、吳世聰/綜合報導〕總統馬英九昨晚南下高雄參加晚宴,在附近靜坐的野草莓學生發動突襲嗆馬,與警方拉扯追逐。

馬英九昨晚六點五十分抵達高雄漢來飯店,在附近靜坐已經一週的野草莓學生聞訊後,分別騎機車及搭乘接駁車要到飯店嗆馬,要求馬英九回應學生的訴求。

喝令下車 否則別想畢業

三名學生搭上前往飯店的接駁車時,便衣警察也馬上進入車內,下令駕駛不得開車,並要求學生立即下車,否則「大家都別想畢業」。學生們立即下車,又轉攔計程車要到飯店,計程車運將也遭員警制止不得開車。

此時,學生們步行的方式往飯店出發,員警一路尾隨,學生又攔了計程車,員警竟以肉身擋在計程車前方,運將馬上轉彎甩開員警,一路朝飯店加速前進,當車子距離飯店僅一百公尺時,計程車就被警網團團包圍。

員警要求三名學生下車接受盤查,學生們見狀拔腿就跑,與馬英九的維安人員在小巷追逐,有女學生的包包被扯破,直到馬英九離去後,才停止追逐。學生強調,馬英九宣稱願意與學生對談,卻派出大批維安人員阻止學生接近,展現執政者的傲慢,未來學生會全國串連,以突襲的方式嗆馬。

野草莓學運在高雄市城市光廊已經靜坐達一個禮拜,昨天下午包括勞工、教育、性別、身障、原住民、生態等社運團體,在學生靜坐現場大會師,高喊「社運加草莓、人權不倒退」。

而在台南成功大學光復校區前的野草莓學運學生,有部分學生因為應付期中考試及北上支援,顯得靜坐人數減少許多,還是有許多民眾前往加油打氣。

嘉義地區大學生發動在二二八紀念公園靜坐的野草莓學運持續進行中,累計到十六日傍晚已經有近八百人連署支持。

中部地區野草莓學運昨天在台中市市民廣場舉行「滿週紀念」,靜坐學生的陣容越來越大,聲援的民眾也越來越多。

擋學生發傳單 警「管制過當」

台北靜坐不到20人 高雄3生跪地嗆馬

2008年11月17日蘋果日報

【連 線報導】野草莓學運十五名靜坐學生昨下午走出自由廣場,準備到台北火車站散發傳單,途經總統府附近的公園路與介壽公園時,遭三十名警員圍堵指學生違法集 會,最後學生只好退回自由廣場。受阻的台大政治系學生鄭天睿氣憤說:「行經總統府前都不行,警察還要盤查我們身分。」學者也批評警方反應過度。

野草莓學運 進入第12天
中正一分局督察組長于增祥回應說,學生前進路線接近總統府管制區,屬維安禁治區,雖未違法,但基於維安考量,警員勸導他們勿逗留。學生返回自由廣場後,再走別的路到台北火車站發放傳單。

台北 出牢籠
野草莓運動自囚學生昨走出牢籠,呼籲馬英九親自到場與學生辯論《集遊法》。方萬民攝

台中學生唱歌激勵
政大法律系助理教授廖元豪說,《集會遊行法》僅規範集遊、禁制區須許可,警察反應太緊張也沒必要,「如何算集會?哪裡是禁制區?若學生僅經過現場,未妨礙交通或秩序,是否要阻擋?」他認為,此事顯示《集遊法》規定人民太多,也讓警方管制過當。
各 地都有聲援活動,台中學生昨以唱歌、喊口號方式,彼此激勵。但網路批評野草莓聲浪不少,有網友諷:「我支持野草莓自囚,想送乾狗糧和狗罐頭去餵他們。」而 台北靜坐學生日益減少,昨午前甚至不到二十人。野草莓學運共同發言人、清華大學社會所學生李立偉說,並無退場打算,僅減少日間活動,並開始擴展,包括在台 北街頭、捷運站發傳單,在各大學辦說明會等。
另外,前天在自由廣場自囚逾二十四小時的三名學生昨下午步出牢籠,自囚者之一、台大社會所學生林邑軒說:「身體自由雖被禁錮,但我們活在更大的社會牢籠中,也都忘了自由被禁錮的感覺。」他向馬英九總統嗆聲:「如果你站在正義的一方,為什麼懼怕人民聲音?為何不來?」

馬英九昨晚南下高雄漢來飯店,高雄野草莓學生聞訊前來,準備表達修改《集遊法》訴求,但馬在學生到場前已離去。

「你們這樣畢不了業」
三名學生到場後,跪地泣訴指控便衣警察在她們出發時,阻礙接駁車出發,她們只好改搭計程車,到中山路、新田路口時,一下車又被便衣警察拉扯,甚至恐嚇說:「你們這樣會畢不了業!」周姓女學生哭訴:「我們連到漢來飯店的權利都沒有了嗎?警察為什麼要把我們當壞人?」

高市警新興分局長宋孔慨說,就他了解,同仁並無強制帶離學生,會再了解是否執法過當。
馬英九總統昨晚南下高雄,野草莓學生欲找馬陳情遭警攔阻,下跪指控警察濫權。楊適群攝

珍惜學運民主資產

如果你跟我一樣是五年級以上的同學,習慣用看電視、報紙來掌握世界脈動,請你一定要親自到自由廣場或各大學聲援現場看看,或是到「野草莓運動」官方網站看看,聽聽「野草莓之歌」,然後你會和我一樣,在這些e世代學生身上,看到台灣民主的寶貴資產!

學 生不是不了解經過連續兩夜「圍陳」事件的警民衝突,社會早已忘了陳雲林來訪頭兩天,維安警察以不讓陳雲林看到任何台灣人民的自發抗議為原則的執法方式,讓 台灣的人權發生了多大的倒退。但這個民主化之後成長的世代,對民主國家的人權有比上一代更挑剔的標準,直覺反應就是這條防線不能退讓,所以儘管整個社會氛 圍讓他們的訴求得到回應的可能微乎其微,他們仍冒著大雨、頂著社會壓力持續靜坐,守護著他們堅信的人權標準。

學 生不是不了解未經申請許可的集會遊行會被警方驅散,周五下午被抬離行政院門口以及這兩天內政部長、新聞局長的口頭警告,確實讓他們擔心不知什麼時候會再遭 到驅離。但為凸顯現行集遊法必須七天前申請許可、設有禁制區與警方的解散命令權等荒謬規定,向兩黨施壓,希望盡快修改集遊法,他們寧可不申請許可,藉由連 這樣和平理性的集會遊行都可能僅因未經申請而遭驅散的事實,來呼籲社會正視此法之荒謬不合理。

網路擴散各地共鳴

學 生不是不了解經過「圍陳」事件的衝突之後,台灣的民主內戰已經更趨白熱化,在一些政治人物不負責任的談話、媒體名嘴挑釁評論的不斷煽動下,社會充滿了以暴 制暴的肅殺之氣,這樣和平理性的簡單訴求不是無法引起主流媒體的興趣,就是會受到學生縱容暴力的抹黑指控。但學生仍然堅持運用他們所熟悉的網路媒介,將他 們的訴求與行動以文字和畫面散布出去,網路快速的擴散能力,很快地在全國各地,甚至海外留學生之間,引起共鳴,在各大學校園內開始產生就地集結靜坐聲援的 行動,開啟了台灣學運的新紀元。

勿用藍綠邏輯消費

這些多半沒有街頭運動經驗的年輕學子只因為一個很直接的「這是不對的!」的衝動,又不想加入民進黨的圍城行動,看到了李明璁等師生在網路上發起的一個簡單抗議,自發地在11月6日上午到行政院門口集結靜坐。

這 幾天以來在警察的驅散、家長的不諒解種種不利的情況下,不但存活了下來,還受到各地學生的熱烈迴響,漸漸得到社會認可,讓原本國民黨、民進黨與台灣社會皆 輸的陳雲林來訪,留下一個不同的遺產─那就是原本對政治感到厭惡的年輕人終於找到了一個著力點,用屬於他們這個世代的全新運動模式捍衛民主價值。

雖 然目前我們還無法判斷這個運動最後將如何落幕,但希望政府千萬不要再犯將政治問題以法律問題來處理的錯誤、社會不要再用藍綠鬥爭的邏輯來消費這個運動,給 這個e世代運動多一點空間,珍惜這個對上一代來說有點意外的青年理想主義運動。當美國正因為年輕人的重新關心政治而改寫歷史的時候,我們更要注意不要因為 自己的慣性思考而不小心澆熄了年輕人的理想主義熱情,珍惜台灣民主的寶貴資產。

(作者陶儀芬為台灣大學政治系副教授)

資料出處:壹蘋果網路(2008/11/11)

金恆煒:沒有戒嚴的戒嚴狀態

沒有戒嚴的戒嚴狀態

「馬統」政府的「黨國」復辟之後,台灣駸駸然進入「新戒嚴時期」;基本上形同是沒有「戒嚴法」的「戒嚴狀態」。

先 回答外界批判「野草莓學運」的質問。「野草莓學運」最明確的訴求就是修改〈集遊法〉。那麼要問的是,為什麼民進黨執政時,青年學生沒有站出來,現在卻挺身 而出?問題恰恰在此。「馬統」政府藉〈集遊法〉擴張警察權力到暴虐地步,北投分局長李漢卿藉口「上揚」唱片行聲音太大,就能夠侵門踏戶的「關閉」大門; 〈集遊法〉在「馬統」拿捏下,人民已無任何逃避空間;「野草莓學運」抗議「行政濫權」,確實一語中的。

「行政濫權」豈只警察而已,「葉盛茂案」法官自兼檢察官「訓人」,不是孤例,隨手撿拾,令人驚怖。

■ 為了壓制傾綠電台發聲,NCC大動干戈,警方兵出多路,拔除存在多年的台中「海洋之聲」,藉口是「地下電台」;然而合法的高雄「快樂之聲」,因為挺扁反 中,遭到施壓,威脅「停播」處分,甚至連情治單位都出面「關切」。「馬統」公然打壓言論自由到無法無天地步,當然是行政濫權、警察濫權。

■股市名嘴朱成志只因為一句「笨總統」,金管會下令「噤聲」三十天,抓到的只是「筆誤」的小辮子;過去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今天成為「下馬威」!

■前總統陳水扁律師鄭文龍替扁發表「十點聲明」,法務部竟而出言威嚇,要「追究」有否違反律師倫理規範。這不只「寒蟬」律師,也「寒蟬」言論。

■ 「押人取供」如同「警總」時代「屈打成招」。雲林縣長蘇治芬未遭傳訊而遭收押,更且先不當羈押葉安耕夫婦達兩個月之久,目的在「不正當取供」,以此做為起 訴理由;至於「本案羈押」、「他案取供」,無所不用其極。法院最後在蘇縣長絕食壓力下,「無保開釋」;司法程序橫遭踐踏。

■最後看一看「手銬」前總統的「馬統」大戲。把陳水扁打成「貪腐」是「倒扁」、「反台」的必要,捨「無罪推論」,羈押陳前總統已然「超過」,戴上「手銬」更是「超過」,用意不過是藉羞辱扁來羞辱台灣人民而已。檢察官權力極大化,人人自危。

法律有模糊地帶,有「可」與「不可」的餘地,因此為公民提供最大限度的保障。在「馬統」的「新戒嚴」操弄下,「公權力」無限上綱到極致,以「戒嚴」之魂繳「民主」之械,使得台灣整體文明向下沈淪!

(作者金恆煒,當代雜誌總編輯)

資料出處:自由時報(2008/11/16)

國民黨中央黨部秘書長:兩情若相悅 統一又何妨

兩岸網編輯中心‧上海

2008 / 11 / 17 星期一11:57

“陳江會”落幕,雖然民進黨組織的抗議活動經久未息,台灣的社會氣氛令人不免擔憂,但兩岸關係向好發展的勢頭卻不會改變。國民黨中央黨部秘書長吳敦義在接受文匯報專訪時暢談“陳江會”成果,坦言大陸是一個擁有13億人口、充滿活力的生命體,在經濟上已快成為全球第2大經濟體,且是台灣最大的貿易夥伴。在這樣的前提下,除非是“白癡”,否則不可能逆時代潮流而行,衝擊兩岸的和平關係

中 評社消息,吳敦義直言“陳江會”所簽署的4個協議,都有助台灣經濟的發展,便利兩岸經貿的拓展。兩岸經貿合作的大方向不會改變,何況連民進黨也不能抗爭4 大協議,正因為協議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他指出,民進黨8年執政,台灣由亞洲四小龍榜首跌到第4名,政風更是貪汙橫行、風氣敗壞,足證民進黨的統治路 線是不對的。

他強調,開拓兩岸關係,尤其是經貿合作對台灣至關重要:“就像家門口有一塊大石頭,你每天進出也要看一看,何況大陸不是沒有生命的大石頭……除非白癡,就算白癡也不會故意跟他鬥。台灣不是那種可以閉關自守、與世無爭的地方,一定要注意到大陸的發展。”

綠營示威 模糊兩會協商成果

他 認為,這次兩會達成的4點協議,將會對加強兩岸經貿合作有很大的幫助。他直言:“不論是包機上的直航,還是海運的直航都有很大的幫助,食物安生及包裹的傳 送,都避免了許多繁瑣的程式。”他指出,下一步才具體化的金融合作,如允許台灣的銀行到大陸設分行,不僅對台商有很大幫助,對兩岸金融往來也具有積極前瞻 作用。

對兩會協商成果被民 進黨的示威活動模糊了焦點,吳敦義承認,台當局過去在兩會協商的宣傳上做得不夠普及、不夠早也不夠好,效益沒有彰顯,沒有讓更多人瞭解到兩會協商與馬英九 的施政綱領是完全符合的:“這就讓民進黨那種顧慮,甚至是故意的扭曲,即可能會犧牲台方利益的擔心,在台灣民眾中沒有獲得應有的糾正。”

兩岸統一 不能“惡意併購”

對 兩岸統一問題,吳敦義以公司合併為例,指出不能“惡意併購”,但若時間過去,兩岸志同道合、兩情相悅,統一有何不可?最要緊的是保障人民的幸福,確保兩岸 和平。他又透露,12月將在北京召開國共論壇,所以不移師台北,主要是考量到陳江會剛結束不久,如果國共論壇又在台北開,可能會讓一般民眾覺得“大陸熱過 頭”。


代發聲明違律師責任? 鄭文龍:威嚇噤聲 恐嚇律師!

2008-11-17

今日晚報【中央社】

 前總統陳水扁因案羈押台北看守所,扁委任律師鄭文龍代發聲明引爭議;鄭文龍今天表示,法務部擅稱他有違律師責任,有藉此威嚇律師噤聲不良效果,已嚴重影響律師執業空間。

 陳水扁疑涉貪瀆及洗錢等案遭羈押禁見,13日透過鄭文龍發表10點聲明。法務部政次黃世銘14日指示檢察司,瞭解律師作法是否違反律師倫理規範;鄭文龍上午針對新聞媒體稱他代陳水扁發聲明涉撤照等報導,提出說明。

 鄭文龍表示,根據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羈押法等法令,未限制律師自為或代為發表聲明行為;他代發表聲明,只是單純傳達陳水扁的身心狀況及感受,完全沒有涉及案情,也未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或影響偵查,無違法或違反倫理規範。

 他強調,律師依法受懲戒處分須違反律師法或律師倫理規範,且循律師懲戒規則,由律師懲戒委員會判斷;因此抗議法務部的說法已嚴重影響律師執業空間,以及意見表達自由。法務部恐嚇律師,不合法理,相信社會自有公評。

 陳水扁昨晚因多日禁食被送往亞東醫院戒護就醫,今天上午轉送台北縣立醫院板橋院區戒護住院,鄭文龍前往探視前,針對代陳水扁發聲明遭外界指為涉撤照一事,發表聲明。

(資料來源:中時電子報)

扁律師:不涉案情 未逾越角色
【聯合晚報╱記者王長鼎/台北縣報導】
2008.11.14 03:14 pm

前總統陳水扁律師鄭文龍昨天代扁發表禁食十大聲明,被指逾越律師角色,他上午指出,他以律師身分代陳水扁發言,所說內容不會涉及相關案情,接著話鋒一轉,指出陳水扁以前總統身分被押,在檢調司法偵查外,還具有強烈政治性,不排除背後仍有政治因素存在。

鄭文龍今天上午10時許前往台北縣土城台北看守所探視前總統陳水扁,他還帶了大前研一所著的「M型社會」等3本書,由看守所代轉交陳水扁。

對立委邱毅質疑師鄭文龍昨天替發表十點聲明,還傳遞消息向社會大眾說「撩落去」,是為陳水扁召集民眾包圍土城看守所的「通關密語」。

鄭文龍上午說,他一直謹守律師身分及立場,任何被告想傳遞的訊息,一定都會小心傳達,絕不會涉及相關案情,他強調就算是在押被告,仍有其基本人權;如果阿扁請他轉達要吳淑珍保重之類的關懷,難道也要禁止嗎?

他說,陳水扁以具有前總統職位的身分被收押,在檢調相關單位偵辦調查外,還具有強烈的政治意涵,也讓人存疑背後有政治因素存在。

鄭文龍指出,許多政治名嘴之前就一直放話說要押陳水扁,且訊息有時還比特偵組的動作還早,他也質疑他們與特偵組有默契與關連。

陳文龍說,今天會見阿水扁主要是傳達夫人吳淑珍,及官田老家扁媽的關心,要阿扁進食,不要再禁食,因為這條路還很漫長,要長期抗戰,要有健康的身體和體力,才能支撐下去,另外,也會和陳水扁討論案情和處理方式。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扁戒護送醫 住院一晚

阿扁戒護就醫

禁食五天 胸悶心搏過快

〔記 者何瑞玲、邱俊福、吳仁捷、何玉華、王昶閔/台北報導〕迄昨羈押台北看守所五天的前總統陳水扁,因持續禁食,昨天下午出現心搏過快、左胸悶痛及呼吸困難等 症狀,經醫護人員測量心電圖發現有異常,晚間八時由維安警力戒送板橋亞東醫院治療,院方評估認為須留院觀察到今天早上六點左右。扁從入所到戒護就醫,禁食 達一○八小時。

未上戒具 車直入急診室

扁被送抵醫院時,北所不願病患憔悴病容曝光,採取罕見的倒車入庫方式進急診室,警方也以牽手方式阻擋媒體拍攝,直接將躺在擔架上的阿扁推入急診病房,全程也未對扁施用戒具;目睹人士說,當時扁以毛毯覆蓋至口部,只露出眼鼻跟上臉部。

若續禁食 撐不了幾天

亞東醫院急診部主任蔡光超表示,初步檢查,陳水扁有嚴重脫水情形,目前無生命危險,但若持續禁食,恐怕撐不了幾天。

今 天凌晨零點卅分,針對陳前總統血液抽檢結果,蔡光超表示,陳前總統胸悶、心跳的症狀有緩解,但在補充水分、糖份後,血液中應改善的數值未明顯改善,仍有繼 續觀察必要;他強調,目前仍以靜脈注射,補充水分、電解質、糖份為主,陳前總統有小睡了一下,如果今天早上六點前狀況有改善,就可以離院。院方醫護人力不 變,但維安人員將加強。

留院觀察 至今晨六點

台 北看守所 表示,扁於十二日上午八時廿九分入所後一直未進食,僅喝水,醫護人員特別加強健康狀況檢測,早、中、晚三餐時間後都定時量血壓、脈搏、血糖及體溫,昨天上 午發現他的四項健康值都逼近標準值邊緣,扁也口述有左胸悶痛、全身酸痛等症狀,醫師要幫他打點滴,但他拒絕,開的肌肉鬆弛劑也沒吃,為免強制施打營養針會 引起其他併發症,醫療人員決定先安排測量心電圖。

下午心電圖結果出爐,醫師判讀數據確有異常,加上扁左胸持續悶痛等症狀,身體也虛弱到需人攙扶,所方聽從醫師建議,用擔架將扁從忠三舍獨居房送到病舍觀察。

經一小時觀察後,醫師認為若不給予強制治療,健康狀況只會持續惡化,加上看守所心臟儀器設備不足,因此評估需戒護就醫,通報國安局聯繫維安人力部署,昨晚八時直接由病舍將扁送上看守所救護車,由看守所戒護人員戒送到簽約醫療院所的板橋亞東醫院治療。

台北榮總急診部醫師高偉峰表示,絕食者最初消耗會用肝醣,大約一天多之後,肝醣就會耗盡,脂肪蛋白質開始燃燒,並產生乳酸、酮酸等物質,會使呼吸加速,如果體內的荷爾蒙代償機制無法發揮,血糖就可能降低,嚴重會導致頭昏與意識改變。

新光醫院腎臟科醫師江守山則表示,絕食十天之內,除了血壓下降外,通常狀況會陷入穩定,也不至於有免疫力下降、易感染等問題,十天後才會因電解質失衡,導致心律不整等嚴重問題出現,有致命之虞。

發消費券拚經濟? 看看日本人怎麼做

(2008/11/16 11:14)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限買民生物資!消費券另類刺激經濟。

最近考慮,將仿效日本模式發放消費券來刺激經濟,其實日本政府早在1999年就曾經發放過消費券。當時日本面臨泡沫經濟,民眾只願拿消費券買東西,手頭的錢全部存到銀行,成效到底如何,有待專家仔細評估。

亞 洲國家發放消費券的先例就屬鄰國日本,1999年代日本遭逢泡沫經濟摧殘,為了活絡經濟刺激消費,前首相小淵惠三針對15歲以下、65歲以上以及弱勢族群 發放消費券。每張面額1千日圓,總額2萬日圓,約合新台幣6800元,由各地方市公所發放給民眾,規定必須在半年內消費完畢。

有 趣的是,雖然消費券都蓋有政府官印,但是依據各地方有不同的設計,像是柯南作者青山剛昌的故鄉,就使用柯南來當做logo,不過也因此被粉絲高價收藏,反 倒成了全國消費券使用率最低的地區。根據統計,當年日本政府光是消費券就發放了6194億日圓,約合新台幣2100億,但是有不少民眾把現有的錢存下來, 只用消費券買東西。

甚至還傳出有顧客直接拿消費券向店家換取現金,根本就達不到刺激買氣的效果,台灣是否要依循日本的腳步發放消費券,恐怕得再好好斟酌。(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資料來源:NOWnews.com)

綠:發放消費券不如直接退稅

2008-11-17

今日晚報【中廣新聞/黃悅嬌】

民進黨立院黨團今天上午表示,政府計畫發放消費券以刺激消費,等於是認同民進黨最初所提出的退稅構想,綠委強調,由外國的經驗可知,發放消費券的效果不如直接退稅,呼籲國民黨不要為了面子「死鴨子嘴硬」,不願接受民進黨提案。

黨團幹事長賴清德表示,政府為了刺激消費救經濟而發放消費券,還不如辦理退稅來的直接有效。

立委高志鵬批評,經建會初步規劃消費券的發放對象將設「排富」門檻,到底這是社會福利還是要刺激消費?如果排富,等於排除中產階級等消費主力,變成是「近貧」方案的延伸而已。

黨 團質疑,消費券若以儲值卡方式發放,將增加發行成本、不環保、拖延時效,若是不用儲值卡,又有防偽的顧慮,消費項目設限,可能也只嘉惠大賣場或大廠商,恐 有圖利特定廠商之虞,一般商家無法受益。由這些疑慮來看,還不如接受民進黨團提案,直接辦理退稅。呼籲國民黨從善如流,不要為了面子「死鴨子嘴硬。

(資料來源:中時電子報)

搶救台灣司法獨立 請大家上網連署

搶救台灣司法

最新消息,連署人數已經突破850大關!

 這篇文章已經在網路上流傳一陣子了,不過很多都沒有提到最原始的來源。經版主查詢結果,是下列的學者專家們,在專供人發起連署的
The Petition Site網站,發起這個網路連署活動,目前還在進行當中。

 請大家告訴大家,連署人數剛剛超過300,但離1000人的目標還很遠。希望能匯集國內外關心台灣人權問題的朋友,一起營造國際輿論壓力,讓馬統集團知道,再怎麼打壓,紙也是包不住火的。

 底下是連署的文章和最初發起的學者專家們。另外,因為網站設在國外,因此填寫連署資料時必須使用英文。如果不知道自己家的地址英文怎麼寫,可以使用郵政公司網站提供的翻譯服務。至於英文名字嘛,大家就各憑本事嘍。

 重點是:請大家一定要努力宣傳,多一個向世界發聲的管道,多一個讓外界看清馬統集團「掛著民主羊頭,賣獨裁狗肉」真面目的機會,搶救台灣司法獨立、搶救台灣民主政治,就會多一絲絲希望!

參考閱讀 還蘇治芬清白,無罪開釋!! (比利潘部落格)

      加拿大人權協會將馬英九政府列入觀察名單

Open letter on erosion of justice in Taiwan

公開信 論台灣司法遭到侵蝕

Thursday, Nov 06, 2008

2008116

The undersigned, scholars and writers from the US, Europe and Australia, wish to express their deep concern about the recent series of detentions in Taiwan of present and former Democratic Progressive Party (DPP) government officials. To date there have been at least seven such cases.

以下來自美國、歐洲及澳洲,具名於下的學者、作家們,盼望針對台灣近來一連串現任或前任民進黨籍官員遭收押的案件(截至目前,已經有至少七個這樣的例子!),傳達他們深切的關注!

It is obvious that there have been cases of corruption in Taiwan, but these have occurred in both political camps. The political neutrality of the judicial system is an essential element in a democracy. It is also essential that any accused are considered innocent until proven guilty in the court of law.

自然,台灣是有貪污的狀況,但這樣的狀況,在國、民兩黨皆都存在著。而司法系統的政治中立,則是民主能否持續的基本要素。同時,在法庭證明其罪行成立前,任何被告應被無罪推定,這也是基本的法理原則!

We also believe that the procedures followed by the prosecutor’s offices are severely flawed: while one or two of the accused have been formally charged, the majority is being held incommunicado without being charged. This is a severe contravention of the writ of habeas corpus and a basic violation of due process, justice and the rule of law.

我們並認為,檢察官們以下的作法模式有嚴重的缺陷:那些被告中只有一個或兩個是被正式起訴,其餘卻是在未起訴情形下就被拘押囚禁。這樣的作法已嚴重違反了司法的程序正義和人身保護令狀的法律規定。

In the meantime, the prosecutor’s offices evidently leak detrimental information to the press. This kind of “trial by press” is a violation of the basic standards of judicial procedures. It also gives the distinct impression that the Kuomintang (KMT) authorities are using the judicial system to get even with members of the former DPP government.

與此同時,檢察官辦公室顯然又選擇性地將不利的資訊洩露給新聞界。這樣的運用「新聞審判」手法,是違反了司法程序上的基本準則。也因此,不得不讓人產生了「國民黨政府正運用司法系統來清算前民進黨政府成員」的印象。

In addition, the people who are being held incommunicado are of course unable to defend themselves against the misreporting and the leaks in the news media.

另外,被告由於遭收押囚禁,自然便無法針對種種的誤報與「新聞審判」進行說明與自清。

We do firmly believe that any alleged wrongdoings must be dealt with in a fair and open manner in an impartial court. Justice through the rule of law is essential to Taiwan’s efforts to consolidate democracy and protect fundamental human rights.

我們堅信,任何被指控的不法行為必須是在一個中立的法庭裡,以一種公正和公開的方式被處理。遵循法律規範的司法,對台灣在鞏固民主和保護基本人權的努力上,是不可或缺的基本要件。

We do not want to see Taiwan’s hard-earned democracy jeopardized in this manner. Taiwan can justifiably be proud of its transition to democracy in the late 1980s and early 1990s. It would be sad for Taiwan and detrimental to its international image if the progress which was made during the past 20 years would be erased. Taiwan needs to move forward, not backwards to the unfair and unjust procedures as practiced during the dark days of Martial Law (1947-1987).

我們不願見到台灣得來不易的民主就這樣被毀壞。台灣是有資格為其在1980年代末期至1990年代初期的民主轉變感到驕傲。然過去20年在民主上的進展,若就這樣被一筆消去,這對台灣不但將會是悲哀,也將損害到其國際形象。台灣需要向前邁進,而不是倒退回戒嚴令時期(19471987年)那一段司法程序不公平和不正義的黑暗日子。

Signed: (簽名者)----應該是發起人

Julian Baum

Former Far Eastern Economic Review bureau chief(前《遠東經濟評論》社長)

Nat Bellocchi (白樂崎)

Former American Institute in Taiwan chairman(前美國在台協會理事主席)

Coen Blaauw

Formosan Association for Public Affairs, Washington(台灣人公共事務協會)

David Prager Branner

Director at large (East Asia), American Oriental Society(美國東方學會東亞區理事長)

Gordon G. Chang 章家敦

Author of The Coming Collapse of China(《中國即將崩潰》作者)

PROF. June Teufel Dreyer

University of Miami(邁阿密大學外交政策研究中心教授)

PROF. Edward Friedman

University of Wisconsin(威斯康辛大學麥迪遜分校政治系教授)

PROF. Bruce Jacobs

Monash University(澳洲莫那許大學中國研究學程教授)

Richard C. Kagan

Professor emeritus, Hamline University(美國亨萊大學歷史系教授)

Jerome Keating jkeating@ms67.hinet.net

Author and former associate professor, National Taipei University(前台北大學副教授)

**Keeting教授日前也在自己的部落格寫了一篇文章,標題是「加拿大人權協會將馬英九政府列入觀察名單」

Canadian Human Rights Association Puts Ma Ying-jeou's Government on Watch List

Thursday November 13, by Jerome F. Keating Ph.D.

http://zen.sandiego.edu:8080/Jerome/1226648207/index_html

ASSOC. PROF. Daniel Lynch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University of Southern California(南加大國際關係學院教授)

PROF. Victor H. Mair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賓州大學中國語文學教授)

ASSOC. PROF. Donald Rodgers

Austin College(奧斯汀學院教授)

PROF. Terence Russell

University of Manitoba(加拿大曼尼托巴大學教授)

PROF. Scott Simon

University of Ottawa(加拿大渥太華大學教授)

John J. Tkacik Jr 譚慎格 (經常在自由時報寫專欄的友台學者)

Senior research fellow,

The Heritage Foundation(美國傳統基金會資深研究員)

Gerrit van der Wees

Editor, Taiwan Communique(《台灣公報》編輯)

PROF. Arthur Waldron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賓州大學教授)

PROF. Vincent Wei-cheng Wang 王維正

University of Richmond(美國李奇蒙大學政治系主任)

Stephen Yates 葉望輝 (和譚慎格一樣立場親台的學者)

President of DC Asia Advisory and former deputy assistant to the vice president for national security affairs.(華府首席亞洲顧問&前美國副總統國安事務副助理國務卿)

資料出處: 新住民二代目 就是愛台灣

檢方權力應受節制,請立即停止濫權羈押

除了「危害自己或他人安全之虞」外,不得以「串供」或「湮滅證據」等理由,羈押任何人。 七月卅日,曾因所謂的「南科高鐵減振工程弊案」被起訴的十位「貪官」、「奸商」與「學術蠹蟲」,一審全部被判無罪〈廠商另因違反《公司法》被判徒刑得易科 罰金〉,而我就是媒體曾形容的貪官。

近來特偵組及部分地檢署的種種作為,無異押人取供,不禁讓我想起過去兩年多的折磨與煎熬,尤其是五十九天的收押禁見。 究竟誰在串供、湮滅證據?

二○○六年五月廿三日我到南檢應訊,經過幾個小時疲勞問訊後,檢察官說我涉嫌重大,要求當庭收押,我立即被戴上手銬;請注意,此時我還只是一位嫌疑人而已。

幾個小時後才開始的羈押審理庭上,法官質疑檢察官證據不足,檢察官眼看情況「不妙」,竟要求延後審理,我的律師抗議無效;再過幾小時,三位法官〈又加入另二位法官〉同意了檢察官的主張。

於是,我被收押禁見,隨即送往看守所,開始在「五乘九台尺」的空間內與其他嫌疑人共同生活,每回進出還得檢查私處。請注意,在法院宣判之前,我還是一個無罪之身的人,但已開始接受「犯人」般的對待。

五十九天後,也就是二個月羈押期屆滿之際,檢察官還想繼續羈押我,提出的理由竟包括「還有一位證人尚未傳訊到案」。這回,法官不同意檢察官的主張,我因而順利交保。

台灣的檢察官辦案動輒以預防「串供」、「湮滅證據」為由羈押嫌疑人,當時我被收押禁見,檢察官也持同樣的理由。

我被羈押,我當然無法「串供」;結果竟是檢察官在「外頭」,透過傳訊相關人士,開始編撰我們的犯罪故事。

我被羈押,我當然無法「湮滅證據」,因為幾乎所有資料都已被檢察官查扣了;結果竟是檢察官片段、扭曲地拿出所謂不利於我的「證據」。後來,我在檢方未查扣的資料中找到一些有利於自己的證據,我直呼阿彌陀佛,如果當時這些也被查扣,我的有利證據豈不被湮滅了?

直到今日,我已一審無罪,當初檢察官從我這邊所查扣的資料完全沒有歸還。一審過程,我曾向檢方索討銀行存摺,檢方竟要我直接向銀行宣稱「遺失」,藉以換發新存摺。

換言之,檢察官羈押了我,結果卻是他開始進行他的「串供」與「湮滅證據」。

然而,更嚴重的是,我被收押禁見,不只無法串供、湮滅證據,我還在檢察官不斷偵訊、洗腦下,開始懷疑起自己,以為自己真的就像檢察官所稱做了什麼犯法的事。

二 千多年前,《戰國策》上「曾參殺人」的心理學問題在我身上應驗了;曾參的母親在外人連說三次「曾參殺人」後,也開始懷疑起自己的兒子真的殺了人。在看守所 中,檢察官詢問某項決策是不是我做的決定,某項資料是不是我洩露的,第一次我還自信地否認,第二次我還是否認,但內心竟開始自我懷疑;直到我交保之後找出 有利自己的證據之前,有好一段時間,我還不時懷疑自己可能真的做了什麼不法的事。 朱朝亮憑什麼「教訓」人?

目前特偵組檢察官之一的朱朝亮,就是二○○六年台南地檢署起訴我們時的檢察長,他後來在接受《今周刊》〈二○○七年七月廿三日〉訪問暢談其辦案經驗時竟說到:「檢察官辦案不一定是要當事人被判有罪,但至少要讓他們得到﹃教訓﹄。」

檢察官憑什麼權力來決定一個人該不該接受教訓?這不正是白色恐怖時期未經審判即無端遭受「管束」的許多受害者的下場?

一個檢察官,有本事就該拿出證據來起訴嫌疑人,如果明知無法定罪卻還要以起訴來「教訓」嫌疑人,心態可議;檢察官在聲押嫌疑人時,何嘗不是朱朝亮這種「整人」的心態?

我在看守所五十九天期間,曾有三位「牢友」和我關在一起。我有三位律師,時時逼著檢察官儘速查案,好讓我這位當事人早日交保,但我那三位牢友命運全然不同。

第 一位牢友被羈押近四個月後交保,第二位牢友被羈押五個星期後交保,第三位牢友在我交保時已被羈押一個半月,他們在這段羈押期間,檢察官從未就案情提訊過他 們。檢察官在順利將他們羈押進看守所後,似乎就忘了他們的存在;在法院判決之前,他們還是無罪之身,檢察官能用羈押來「整」他們嗎?這就是朱朝亮所謂的 「教訓」嗎?

「無罪推定」與「證據裁判主義」是法學ABC的入門知識。無罪推定,就是在 法院判決之前,所有人,即使是嫌疑人,也要被推定是無罪的;證據裁判主義,就是檢察官要指控他人犯罪,法官要判人有罪,都要根據「證據」,而且,這些證據 還不能只是一般的合理懷疑而已,也就是要「超越合理懷疑」〈beyond reasonable doubt〉的程度。

例如,甲匯了一筆錢給乙。一般合理的懷疑,可能包括了:〈一〉甲「送」乙;〈二〉甲「還」乙;〈三〉甲「賄賂」乙;〈四〉甲受乙脅迫而支付的金錢等等。然而,在法庭上,檢察官有責任提出具體證據,讓人確認就只有上述某一種狀況,而不會有其他可能。

我與其他被告遭起訴,就是檢察官依其「臆測推論」而編撰了一個虛構的犯罪故事;而我們一審得以清白無罪,就是檢察官的這些「臆測推論」或「合理懷疑」完全禁不起證據的檢驗。

然而,我們的聲譽受損,如何補償,我們的公道,誰能還? 在法庭上公平競賽

假 如,司法偵查與訴訟是一場「競賽」,代表國家的檢察官自始就居於優勢,因為他擁有搜索、調查、調閱〈包括政府與民間資料、當事人隱私資料〉、監聽、限制出 境等手段;相反地,嫌疑人或被告,除了花錢請律師辯護外,幾乎沒有什麼力量與之抗衡。更甚者,檢察官任意指控,完全不負舉證責任,被告還得找證據來證明自 己的清白。

這是一個民主國家司法制度應有的「遊戲規則」嗎?我不相信!然而,這確實存在於所謂的民主化台灣社會中!

假如,這場競賽要趨於公平,檢察官的「權力」應受節制,檢察官的辦案「能力」該被提升,而不是檢察官躲在制度的優勢裡來掩飾其無能與濫權。

現行的羈押制度,只會讓檢察官便宜行事,嫌疑人卻因此喪失自由,被剝奪為自己尋找有利證據的機會,羈押變成對他們的另類刑求與逼供。

在此,我以切身慘痛經驗鄭重要求:「立即停止﹃濫權﹄羈押。」今後,除了「危害自己或他人安全之虞」外,不得以「串供」或「湮滅證據」等理由,羈押任何人。

同時,在法院判決之前,所有人都是無罪認定,且應受人權保障與合理對待;檢察官要指控他人犯罪應負舉證責任;法院本於證據裁判主義,唯有在強而有力的證據下才可定人於罪。

〈作者為前國科會副主委〉

資料出處:Taiwan News 財經文化週刊(2008/11/13) 第368期

經部已核准貓熊輸入 待中國核發輸出許可

2008-11-17【00:15】

〔中央社〕兩岸正各自準備互贈大貓熊與長鬃山羊和梅花鹿。貓熊是CITES附錄I物種,經濟部國貿局已核發輸入許可,目前海基、海協兩會正協商中國輸出許可文件填寫方式,才能辦理後續事宜。

中國大陸大貓熊預定12月來台,國貿局已於9月中依「貿易法」及農委會的同意函,核發CITES物種的輸入許可證明。

行政院農委會林務局表示,市立動物園持國貿局所核發的輸入許可後,再向中國大陸申請輸出許可。

林務局說,待中國大陸核發輸出許可後,動物園再向林務局申請輸入同意函,同時林務局會以副本通知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準備貓熊的檢疫條件,市立動物園再將輸入同意函和檢疫條件通知中國準備各項檢疫證明等。

林務局說,未來貓熊運到台灣入境時,這些文件均需備妥才能順利通關,貓熊才能送到市立動物園隔離觀察,待適當時機再正式對大眾開放。

不過,市立動物園表示,運送貓熊來台一事,目前正由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與中國海峽兩岸關係協會協商如何填寫輸出許可文件的起運點和目的地,動物園正等待中。

台北市政府官員日前透露,海基會、海協會曾就雙方申請輸出許可文件名稱,研議出「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台北與四川成都」,或「台北市立動物園與臥龍貓熊保育基地」三種方式。後兩種擇一的方式可能性較高。

林務局表示,大貓熊為「野生動物保育法」公告瀕臨絕種保育類動物,依第24條第2項,只有學術研究機構、大專院校、公立或政府立案的私立動物園,才有資格申請,使用的目的限於教育或學術研究。

至於台灣梅花鹿非屬野生動物保育法指定公告的保育類野生動物,個體輸出無須農委會同意。

林務局指出,台灣長鬃山羊屬農委會依野生動物保育法指定公告的珍貴稀有野生動物,人工飼養繁殖者亦屬同法第55條指定公告的「適用本法規定之人工飼養、繁殖之野生動物」。

台北市立動物園擬交換的台灣長鬃山羊為人工飼養、繁殖個體,因此在輸出時須依法敘明數量、用途及目的地,向台北市政府申請,轉請農委會同意後,才能依有關規定辦理輸出手續。

資料顯示,大貓熊(Ailuropoda melanoleuca,Giant Panda)為熊科(Ursidae)動物,通常於海拔2700至3900公尺的林地中活動,冬季時可能下降到海拔800公尺的地區。

大貓熊分佈於中國西南的秦嶺、岷山、邛崍山、大相嶺、涼山山區。至2005年中期,中國共設立50個大貓熊保護區,涵蓋10400平方公里,範圍擴及大貓熊棲息地的45%。

由於大貓熊的野生族群約1600隻,僅約61%,約980隻棲息於保護區內。由於人類不斷開發,整個大貓熊被分散,極易造成近親繁殖與缺乏替代食物的問題。

因 此,大貓熊在1984年3月14日起被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Flora,CITES)列為附錄I物種,需受到嚴格的貿易管理,禁止商業性國際貿易。

(資歷來源:自由電子報)

國與國輸入貓熊? 府︰不清楚

2008-11-09

〔記者彭顯鈞/台北報導〕兩岸兩會六日完成簽署「互贈珍稀動植物協定」,中國確定贈送一對貓熊給台灣。至於貓熊輸入台灣是否採「國與國」模式,總統府方面保持低調,強調並不清楚細節。

依華盛頓公約規定,國與國之間不能「贈送」包括貓熊在內的保育類動物,任何保育類動植物的輸出、輸入,只要離開「國境」,均須依公約檢具「輸出入許可證明文件」。

陸委會也未正面回應

在兩會簽署互贈協議前,貓熊來台模式是否依華盛頓公約,以及兩會是否就相關問題達成共識,陸委會主委賴幸媛表示,貓熊來台依國內法律規定,以及由專家以符合保育等原則處理。對於是否採「國與國模式」處理,未正面回應。

動物社會研究會主任陳玉敏認為,台北市立動物園已依華盛頓公約提出貓熊的輸出許可證,但中國認為貓熊來台是「國內移動」,是否會核發輸出許可證,令人質疑。

對於兩會是否已解決敏感的名稱問題,以及是否採國與國模式,總統府發言人王郁琦表示,不清楚細節,由相關主管機關處理。

由於官方採取低調態度,台北市立動物園也尚未取得中國核發的輸出許可證,貓熊是否以國與國的模式來台,仍然有待觀察。

(資料來源:自由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