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慶安的美國國籍爭議至今可以說是證據明確,李慶安騙了台灣人民十四年,然而,國民黨仍然要包庇李慶安,這是什麼原因呢?原因還是在於所謂美國簽證 來證明綠卡或美國護照已失效的說法,全是騙人的,李慶安的立委席位對國民黨來說並不算什麼,要包庇到底的原因還是出在「馬英九」的綠卡疑雲,馬英九選前所 謂「綠卡太久沒有使用,已經自動失效」的說法是站不住腳的,李慶安欺騙台灣人十四年,台灣人還要被馬英九騙多少年呢?
We now consider this issue closed. 立委國籍調查 美:已結案
國 民黨立委李慶安仍聲稱美國國務院還在就她國籍喪失案審查中,但美國國務院東亞局官員昨日接受訪問時明確表示,台灣當局要求協助調查立委是否有美國籍一事已 經「結案」(We now consider this issue closed),未來國務院不會再有評論。美國在台協會(AIT)發言人何志也表示,「基本上,我們認為本案已結束」。
AIT回函 已是最後結果
美 方日前的回函已確定李慶安仍具美國籍,昨並表示此事已結案,意味這就是「最後結果」,但李慶安昨仍在律師陪同下召開記者會,堅稱國務院還在審查其放棄美國 國籍案,尚未有最終的調查結果。她還聲明,在「最終結果」公佈前,即起暫停行使立委職權、領取立委薪資,但選民服務工作會繼續。
總統府和國民黨中央昨雖對外表示「依法處理,絕不護短」,但實質上卻繼續採拖延戰術。立院院會今將處理該案後續事宜,民進黨雖然磨刀霍霍,強力要求將李解職並追討不法所得,但國民黨仍圖掩護李,預料將以優勢席次,由院會決議「請外交部繼續查明處理」。
李慶安被控違法 北檢調查
此外,李慶安因本案在三月間被民進黨立委賴清德控告,北檢表示目前正就李是否涉及偽造文書、貪污等罪名調查中。未來李若被起訴且判決有罪定讞,最重會面臨七年以上徒刑。
美國國務院官員廿五日向記者表示,他們不能針對個案進行評論,不過可以說明事情的經過,台灣當局曾向AIT請求協助調查台灣立委的美國公民身分,結果AIT以信函回覆台灣當局。
不過官員說,台灣當局在信函中提醒AIT,其中一人的狀況可能有錯誤,美國因此二度審查這個問題,並在信中提供了台灣當局一份最新的正確資訊。
國務院官員不願評論李慶安的個案,但表示在二度回函給台灣當局後,他們認為有關台灣立委是否具美國公民身分的調查已經結案。
根 據美國國務院官員的說法,AIT給台灣外交部的回函已是最後結果,李慶安並沒有放棄美國公民身分的紀錄,美國法律明確規定要放棄公民身分,必須取得由國務 卿簽名的喪失國籍證明書,雖然就任其他國家政府官員或民意代表可視為有放棄國籍的意圖,但為保障可能在被脅迫下放棄國籍的美國公民,美國國務院領務局官員 曾明確表示,擔任外國的民意代表不等於自動放棄美國公民身分。
國民黨護李 續採拖延戰術
AIT發言人何志昨答覆記者詢問時表示,美國法令尊重個人隱私,未獲當事人同意前,不公布某人是否具有美國國籍,「李慶安的部份,我無可奉告」。但他也呼應國務院官員的說法指出,美方已提供更新並正確的第二封說明信函給台灣當局,「基本上,我們認為本案已結束」。
雙重國籍/不領薪? 王金平:只用口頭講 誰敢不匯錢?
國民黨籍立委李慶安昨(25)日表示,她將自即日起自動暫時停止立委職權,並暫時停止領取立委薪資,不過由於立委薪資都是自動轉帳匯入委員私人帳戶,立法院長王金平今(26)日表示,李慶安如果真的不領薪水,「最好是用明確的書面送到立法院」。
對於李慶安口頭表示不領薪水,王金平今日說,立法院委員的薪水都是每個月自動匯進去戶頭內,「有書面依據人家就不把錢匯進去」,王金平還酸了李慶安,「如果只有口頭講講,誰敢不匯進去?這樣就變成人家的行政疏失」。
王金平說,李慶安如果要怎樣,就應該把明確的書面送到立法院,「讓人家有依據來辦理」。
至於外傳美方已經認為「李慶安的案件已經結束」,王金平則說,「美方所表示意見的那個單位並不是處理這事件的單位,講話有沒有代表性還有問題」。
(資料來源:NOWnews)
向李慶安討教英文(梁文傑)
立法院終於公布AIT查證李慶安是否有美國籍的回函。各大媒體都認為,這封回函證明李慶安仍有美國籍,李慶安卻堅稱這並非函中內容。李慶安的硬拗不知是因英文太爛還是刻意看不懂,我們最好還是從原文向她討教誰是誰非。
AIT回函李具美籍
AIT 的回函寫得清清楚,「Our records reveal that Wen-Chi Kung, born 10/18/1957 and Ching-An Lee, born 01/17/1959, have previously been documented as U.S. citizens with U.S. passports and no subsequent loss of U.S. citizenship has been documented.」 (我們的紀錄顯示,孔文吉,出生日期1957年10月18日,以及李慶安,出生日期1959年1月17日,在國務院紀錄中是擁有美國護照的美國公民,且並 無喪失美國公民的紀錄)。
但李慶安硬拗說,當美國公民有放棄美國籍的意圖,且自願做出法律規定放棄美國國籍之可能行為時,即喪失美國國籍,而美國國務院仍在審理她的放棄國籍案,還沒有做出最後決定。
這 段似是而非的說法是根據AIT回函中的一段話。AIT說:「U.S. citizens who hold the nationality of a foreign country and who accept employment with the government of that country that requires an oath, affirmation or declaration of allegiance may have constituted an expatriating act if they do so with the intent to relinquish their U.S. nationality. While the Department has not made any determination regarding loss of nationality for the individuals named above, it could do so based on evidence that either of these individuals constituted a potentially
expatriating act with the intention of relinquishing U.S. nationality.」這段話翻譯出來就是:「當美國公民擁有外國籍,並在他國政府擔任需要宣誓效忠的職務時,如果這種行為是出於有意要放棄美國國 籍,這就可能構成放棄國籍的行為。雖然國務院還沒有確認上述人物已喪失國籍,但國務院可基於上述人物已有意要放棄美國國籍的證據,而確認他們已喪失國 籍。」
這段話既不是在說「李慶安已經沒有美國籍了」,也不是在說「李慶安現在有沒有美國籍還要由國務院認定」,而是說,雖然李慶安在台 灣政府擔任公職一事可能構成放棄美國籍的「意圖」和「行為」,但這種「意圖」和「行為」有沒有效,不是李慶安說了算,還是要由負責發護照的國務院來認定。 只要國務院不做這樣的認定,李慶安就還是美國人。所以AIT的函件確認了三件事:第一,李慶安有美國籍;第二,李慶安的美國籍沒有取消;第三,李慶安說自 己已經放棄美國籍算不算數,還要由國務院來認定。凡是看懂英文的人,沒有別的解釋空間。
仍須由國務院審查
本 來李慶安那種「只要在台灣擔任公職就等於放棄美國籍的說法」就是無稽之談。國籍是一切法定權利義務的來源,如果放棄國籍那麼簡單的話,那麼有欠稅的、被起 訴的、逃兵的,都可以藉由拋棄國籍來逃避義務。所以我國《國籍法》規定,凡是民刑事被告、刑期尚未執行完畢或是租稅罰鍰沒繳清的人,都不能放棄國籍。像美 國那種對海外公民的所得稅一分一亳都要追討的國家,更不可能讓你來去自如。李慶安主觀認為自己已經不是美國人是一回事,美國政府要不要放李慶安走,那完全 是另一回事。
現在AIT明白告訴李慶安她走不走得了還要等國務院審查,除非李慶安真的英文太爛看不懂,否則應該心裡有數沒有再硬拗的空間。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李慶安的秘密盟友(江春男)
李慶安的雙重國籍問題,拖了快三百天。前天,美國國務院正式表示,李慶安曾擁有美國國籍,且無放棄國籍紀錄,這個案子已經結束。但是李慶安卻以留職停薪的方式,繼續藏身於國民黨鄉愿文化的保護下,能拖一天就一天,這種厚臉皮,不是犀牛做所能形容。
電視名嘴視而不見
本來是一件十分單純的案子,只要查明事實,依法處理即可,但是立法院、外交部互相推托,明知AIT不願介入台灣政治,卻努力要把老美拖下水。外交部夾在中間,欲言又止。王金平的尷尬寫在臉上,但仍賣力地和稀泥。如此賣力演出,不知李慶安如何感恩圖報?
李慶安查到那裡,說到那裡,她一方面宣布留職停薪,一方面宣稱此案仍在審理中,這種策略像紙糊的一戳就破,但現在國民黨全面執政,可以全部不負責,只要國民黨不顧社會觀感,不問是非對錯,不管違法不違法,決心賴到底,誰能奈她何?
其實,大家都知道,李慶安在作困獸之鬥。一旦放棄戰鬥,她立刻會被剝奪立委資格,要被迫繳回一億多元薪資所得,此外還須負刑責。她無法面對這種傾家蕩產,身敗名裂的必然結果。她所面對的命運比阿扁更為迫切而險惡,其處境也比阿扁更加孤立。
有趣的是,以永遠的反對黨自居的電視名嘴,一碰李慶安這種案子,就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這些正義之士,寧願無休止地反覆批扁,卻不肯撥一點時間來談談這件事的是非屈直,在某一方面可以說是李慶安的秘密盟友,有這些名嘴作沉默的支持者,李慶安雖千萬人,亦可吾往矣!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美確認 李慶安是美國公民
2008-12-25

拖了兩百八十八天,國民黨立委李慶安昨上午趕在美 方清查我立委有無美國籍的函文正式曝光前,坦承「名字有在美方名單中」;稍後曝光的美方函文也載明,李慶安在美國國務院有紀錄「因擁有美國護照而為美國公 民」,且並無喪失美國籍的紀錄。但李慶安仍稱,此非最終結果,美國國務院就其喪失國籍案仍在審查中。(記者方賓照攝)
〔記者陳曉宜/台北報導〕擾攘兩百八十八天的國民黨立委李慶安雙重國籍疑雲案,昨天有重大進展。根據曝光的美國國務院函轉台灣駐美代表處轉回的函件清楚載明,李慶安在美國國務院有紀錄「因擁有美國護照而為美國公民」,且並無喪失美國籍的紀錄。
雖然李慶安表示這不是最終結果,她喪失美國國籍還在審查中,但函件證明李慶安過去所稱「美國籍已在其宣誓就職後自動喪失」的說法並不正確,其過去擔任一任市議員、三任立委期間,都未完成放棄美國籍程序。立法院將在週五院會決定後續如何處理此案。
查喪失國籍 美回函無紀錄
先 前一直被外交部列為「密件」的美方十一月二十六日回函,在立法院昨日以密件函送所有立委後曝光,內容載明依美國務院紀錄顯示,立委孔文吉及李慶安「在美國 務院有紀錄因擁有美國護照而為美國公民,且並無喪失美國國籍之紀錄」。孔文吉部分已由美方另函證實為烏龍,應為另一名字諧音,且出生年月日相同的女性。
美 方在回函中做了五點說明,第一是有關取得美國籍的四種方式;第二是說明美國務院記錄美國公民身分的兩種方式,包括核發「海外出生領事報告」,與核發「美國 護照」,對於由美國國土安全部所掌握的美國公民歸化紀錄,美國務院無法直接取得;因此第三點強調,有可能發生立委已取得美國國籍,但未顯示在國務院紀錄 中。
李辯還在審 不是最終結果
第 四點即說明查出李慶安有美國籍之事;第五點說明,如果美國公民同時具外國籍,並接受外國政府公職、宣誓效忠該外國政府,並有意圖放棄美國國籍,則其「可能 已做出放棄美國國籍之行為」。美國務院雖尚未作出李慶安喪失美國籍的決定,惟仍可基於立委放棄美國籍意圖與行為之證據,以決定其已喪失美國籍,此決定可追 溯至其可能放棄美國籍行為之日。
今年初總統大選,因馬英九綠卡風波,在三月十二日,李慶安的雙重國籍問題也被揭露,李慶安坦承自己在二十年前取得美國公民資格,但強調已經放棄,卻說不出在哪裡及如何放棄。
五二○後,民進黨繼續追擊雙重國籍案,李慶安宣稱依美國移民法,她不需到第三國放棄,因為在一九九四年宣誓擔任台北市議員時,美國籍已「自動失效」。
此說法立刻引來各界質疑,因一九九四年時,李慶安曾連署要求當時的台北市副市長陳師孟等人,必須到第三地的美國領事館放棄美國籍才行;李稱宣誓就職即「自動失效」的解釋,也是史無前例。
在質疑聲浪中,李慶安決定去函美國務院申請美國籍「喪失證明」,立法院也決議由外交部行文美國務院,並附上每位立委授權調查的同意書,調查一百一十三位立委是否具美國籍。
立院明院會 決定後續處理
十一月二十六日終於等到美方回函,外交部未主動宣布,直到民進黨立委蔡煌瑯質詢時,外交部才坦承已收到回函。但外交部與立法院卻上演踢皮球戲碼,不願公布結果,引發各界撻伐。最後經朝野協商,立法院昨天才以密件通函所有立委,並提交本週五院會決定後續處理。
(資料來源:自由電子報)
李慶安騙了台灣人14年
2008-12-25
記者陳曉宜/特稿
美方回函指出李慶安至今仍有美國籍,至少為社會大眾釐清與證明三件事:一、李慶安騙了台灣人民十四年;二、政治人物以美國簽證來證明綠卡或美國護照已失效的說法,全是騙人的;三、立法院不但已嚴重失職,還涉及包庇立委違法。 美國國務院證明,李慶安此時此刻仍是美國公民,李慶安也坦承,其喪失國籍案還在美國國務院審理中,這也就說明,李慶安擔任民意代表十四年來,就具美國國籍一事,騙了台灣人民。
弔 詭的是,十四年前,李慶安就以一個美國人的身分,砲轟當時的台北市副市長陳師孟、交通局長濮大威仍具美國籍,還逼著他們到泰國宣誓放棄,濮大威甚至在龐大 政治壓力下黯然下台,但她自己卻可以在十四年後的今天,說出一番「自動喪失」、「消極作為」的大道理,死抱著立委之位不放。
若說宣誓就任我國公職,美國護照就自動失效的說法能成立,那陳師孟等在宣誓就任副市長等公職,豈不也已「自動」失去美國籍,李慶安當年為何咄咄逼人?足證李慶安現在的說法實在荒唐!
從馬英九到李慶安,都曾在外界質疑其綠卡與國籍問題時,以出示美簽的方式自清。但如今證實,在我國護照上有美簽,不代表已放棄美國籍,更不代表綠卡或美國護照已經「自動失效」,否則,自稱多次以美簽進出美國的李慶安,如今就不會被查到還是具美國公民身分。
政治人物最珍貴的莫過於「誠信」二字,如果不是各界強烈質疑,立法院不會被迫去調查此事,李慶安的漫天大謊也不會被揭穿,李慶安還會繼續隱瞞其美國人的身分,以曾任主播的良好形象,騙選票、領公帑。
即便未來有一天,美國國務院決定依照李慶安現在才表達的強烈意願,認定其已喪失美國籍,還讓她溯及既往,李慶安也頂多保住了權位,依然保不住名譽及誠信。
李慶安事件也證明,各公家機關均未依「國籍法」落實查證之責,有心想隱瞞者,只要不在查察的同意書上簽字,一樣可如李慶安般,長期逍遙法外。
(資料來源:自由電子報)
明顯違反國籍法 怎能不追訴
2008-12-25
中國時報【林諭林/特稿】
國民黨立委李慶安是不是「美國人」?美國國務院或許尚未最終裁定,但不管美方判定結果,依我國《國籍法》規定,李慶安未在擔任公職前放棄美國籍,就已明顯違法。面對白紙黑字的條文,李慶安再硬拗,國民黨再跟著和稀泥,只會徒增笑柄。 美 方來函的確語焉不詳,雖然確認李慶安持有美國護照,是美國公民,也沒有喪失美國國籍紀錄,卻又認為當擁有雙重國籍,又宣示效忠該外國政府並接受公職,且有 「意圖」放棄美國國籍,就可能喪失美國國籍。前者確認李慶安的美國籍身分,後者卻留下伏筆,讓李慶安的國籍似顯撲朔迷離。
但 仔細推敲美方的來函,當選其他國家公職並宣示效忠,的確可能構成喪失美國國籍的條件,不過,這只是「必要條件」,而非「充分條件」;關鍵在於李慶安是否在 就任他公職之餘,展現放棄美國公民的「意圖」。但試問,從事公職十幾年來,除了看過李慶安盛氣凌人地要求陳師孟等被質詢的官員完成放棄美國籍手續以外(這 甚至剛好證明李慶安充分瞭解放棄美國籍的程序),她本人何時向外界或美方展現過放棄美籍的「意圖」?
我國國籍法明白規定,擁有雙重國籍任公職者,應於就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職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美方已證實李慶安擁有美國籍,李慶安的放棄程序在哪裡?證明文件何在?
殷鑑不遠,前教育部長曾志朗八十八年當選陽明大學校長,一年內沒有完成放棄美國國籍,就被監察院彈劾,理由正是違反《國籍法》規定,未在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
李慶安的說詞如果糊弄得過去,中華民國的公職哪還有什麼雙重國籍的問題?國籍法第廿條又要如何執法?面對如此曲解法令、又毫無愧色的立法委員,立法院、內政部等主管單位如果還毫無作為,司法單位還不進行追訴,台灣豈不枉稱法治國家。
(資料來源:中時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