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5日 星期六

蘇治芬遭起訴求刑十五年褫奪公權八年

蘇治芬遭起訴求刑十五年褫奪公權八年

雲林縣長蘇治芬於本月4日遭清晨檢方強行收押,指控收賄一案,蘇治芬遭檢方拘提後,抗議司法不公,拒絕交保,於是雲林地方法院裁定收押。蘇治芬為了表示自身清白開始絕食,現在已進入第11天,因身體十分虛弱而被強制就醫,住進虎尾若瑟醫院。

雲林地檢署14日偵查終結,檢方求刑15年、禠奪公權8年,並追繳犯罪所得2千1百萬元。

全案偵結後,蘇治芬在下午4時30分許從醫院搭車前往雲林地方法院,召開臨時羈押庭,等候法官裁定續押或交保。

消息傳開雲林地方民眾群情激憤,認為檢方強行押人取供違背程序正義,這對蘇治芬是非常不公平的事,並且沒有掌握具體證據就押人也是預設立場未訊先決。

另外,蘇治芬胞兄蘇治灝今日在律師顧立雄陪同下到監察院陳情,檢舉雲林地檢署偵辦蘇治芬涉嫌收賄案違反偵查不公開、濫權羈押等情事,由值班監委李炳南接受陳情。蘇志灝痛批,檢察官是故意在羞辱妹妹蘇治芬,而顧立雄也說出重話,認為檢方「強制拘提」的態度太過輕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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