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5日 星期六

法治.人權.民主.簡單講

法治.人權.民主.簡單講

奧客走了,所以現在不講他,來掉掉書袋。

我在網路上看到有個「泛藍高知識份子」這麼講:『犯法就抓起來,對法律不爽的可以去選立委修法律,選不上就不要來靠北說你們有民意……』

我實在很忍不住想抄襲
右元帥的這段話來吐嘈一下:

華人的教育以儒家思想為主,每個人都讀過論語孟子,講了半天的仁義道德,教出來的一堆傢伙骨子裡卻根本還是秦始皇,例如這種「泛藍高知識份子」認為犯法者就該殺無赦的心態。

秦始皇最喜歡的是韓非的學說。關於「法律」本身,《韓非子》的說法大概可以這樣說:

法律必須恆定,不能屢次更改,更不能隨人主之喜好而變易;
法律必須要明文規定,公告周知,讓人知所依循;
法律的執行必須平等,不應有所偏私;
更重要的是,違反法律者一定要處罰,才會讓人遵守法律。

聽起來跟現代的法律並沒有差別。但是韓非的思想有個問題,那就是『誰制定法律』。
韓非認為,是「人主」制定法律。那接下來就有個更大的問題了:

韓非說,人主不應該隨自己的喜好修改或執行法律。但人主這麼作了,該怎麼辦?沒有答案。

韓非的法治之說就這樣變成了嚴刑峻法治國,然後被後世儒者抹黑成專制的幫兇。

不過抹黑法家的儒家思想自己也一樣,強調修齊治平了半天,皇帝大屌不甩,一樣是對暴君沒有什麼辦法。

中國的政治思想就這樣陷入鬼打牆,直到西方的代議民主出現,才補上了這個空缺。

當西方的資本主義萌芽,商人有了錢,跟君王在納稅問題上起了衝突,後來就產生了議會,君王要收稅,就是要議會同意。就像
德國豬舍的〈這篇文章〉提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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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 而言之,拼經濟的前提為,拼得的銀兩是個人所有,政府不能任意剝奪私人財產,「正當剝奪財產」的課稅,也必須經過人民選出代議士同意。拼經濟的第二個前提 是,人要是「活著的」且可以隨時拼經濟,不會憑空消失,也不會沒事被抓去拘禁而無法拼經濟。從此而發展,為了拼經濟而產生了民主、自由與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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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言之,除了代議民主,還產生了有限政府的概念,包括財產還有人身自由等等的權利在內,政府不能任意侵犯。人權概念的初步,本來就是人民對抗政府,想辦法不讓政府濫用權力而侵害人民。美國憲法就是這些觀念的成文化,而且還維持了兩百多年。

但實際上,民主政治還是有個問題,也就是有一類人可能永遠屬於弱勢,而這些人在民主的程序中永遠是少數。這時候如果像一開頭那個「泛藍高知識份子」講的,『連民意代表都選不上,憑什麼表達民意』,這些少數人會怎麼作?

這裡不厭其煩地再用eoiss君的
〈兩個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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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一:某學校宿舍四人房,民主的投票表決誰要清理房間,結果每一次都是同樣的三個人要另一個人去掃,這人遲早會抓狂。

例二:一個班級有30個男生與20個女生,經過民主的提案投票與表決,以30:20的票數通過,所有的學雜費與書錢全數由女生出,女生保證會翻桌。

並不是程序正確,就好像是符合公平正義的,別輕易陷入政治人物的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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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這篇文章很正經,
但這裡筆者忍不住一定要惡搞一下:

如果那20個女生裡有她:







還是



那可能就不只是翻桌而已了XD】

思想家們探索這些問題,如何保護人權,顧及弱勢。當代最為人所知的應屬Rawls,還有他學術上的對手Nozick。

除此還有其他的思想家探討,如何民主政治中加入更多參與、更能保護個人權利,例如,
〈審議式民主〉

當 初在念政治思想史的時候,印象非常深刻的是,「法治」必然要基於「民主」,因為『法』必須是人民同意的;而「民主」也不能缺少「法治」,不然大家說好了, 結果沒人要遵守,民主就變成空談。現在,再加入一個「人權」的觀念,目的仍然一樣:透過多數人同意,建立一套制度,保障每一個個人的權利不受政府的侵害。

只是對於那些以為只靠法治就足夠的「泛藍高知識份子」,既不在意人權,又把多數暴力視為理所當然,有這樣的支持者,也難怪馬政府不像個民主政府,也不把法治國原則當一回事,更遑論人權立國了。



【參考文章】

Evil Capitalism Heroes.
〈Remember Remember The Fifth of November〉

德國豬舍.〈也想當暴徒〉

王立第二戰研所.〈陳雲林來台有感〉

阿孝札記.〈審議式民主〉

【推薦閱讀】

BillyPan.
〈2008年11月7日,下午5點,行政院門口〉

地圖會說話.〈法西斯暴政的反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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