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3日 星期四

林濁水:檢調辦案不公 罄竹難書

資料出處:2008年11月13日 蘋果日報

陳 水扁收押聲明說被押是求仁得仁,他背了歷史十字架,全是無恥極了的胡說。他8年任內忽而四不一沒有,忽而烽火外交冒進台獨;高層和家族弊案拖累民進黨一敗 塗地,硬行鼓動民粹推動國會減半修憲,既害民主,還置民進黨死活於不顧,更把錢數以億計偷偷摸摸匯到國外……其禍國殃民之處真是罄竹難書。還說求仁得仁、 歷史十字架,真是罪惡之尤加上無恥之尤。

不能違背法律人權

但 如同西諺「我完全不同意你的說法,但誓言捍衛你說話的自由」一樣,我認為他惡行固罄竹難書,對他所涉的刑案,許多部分也已確有心證,但仍認為處罰他時,不 能違背法律賦予他應受保護的人權和法律規定的各種程序要件。不幸在短短幾個月期間,司法檢調機關在偵辦相關案件時,其侵害人權、違法亂紀、甚至置國家外交 死活於不顧的事也差不多要和扁的犯行一樣多到罄竹難書!扁的裁定羈押只是其中一個零星環節而已!

有 人說押扁是司法界押人取供的惡行,其實比押人取供更可惡,因為扁這一個頑強而不誠實的人要押他取供,根本是緣木求魚;羈押也不是法官、檢察官說的防變造證 據、串供,因為從案發到現在,時間那麼長久,要串供早串供了,要變造湮滅證據早變造了;又歷經幾次大搜索,而主要從犯也羈押了一大堆,這更讓證據也無從變 造找不到人串供了。

造成未審判先服刑

雖還有陳致中夫婦未押在外,但本案依迄今的作法,已是先押從犯9人,而放主犯在外逍遙,何突然打破慣例,先押主犯?

主犯是罪行源頭,若有串證,也是主導者,過去先押從犯,不押主犯太過荒唐,被批評既蔑視人權,對待一群嫌犯玩惡貓虐鼠遊戲,以擴大政治效應,根本反而打草驚蛇,不利辦案,所以現在變成先押主犯,以掩過去的荒唐,若此,目的根本不在辦案,而在以蠻橫手段立威並掩飾己過。

羈 押造成了嫌犯未審而先服刑的效果,所以先進國家都盡量防止,尤以美國最為徹底,只有日本刑事審判制度最被批評,但至少規定一旦羈押,檢察官需在10天內對 可能串供對象和證據完成偵訊與調查,否則必須放人,至多可以延押十天;政府向瑞士要求提供扁洗錢證據時除承諾不判死刑外,還承諾守「無罪推定原則」,現在 的羈押實質等於違背了承諾。

像我國動輒押人並任意延長的情形,根本已是制度之恥,司法檢察人員本應謹慎使用,不料濫用成習,本案最荒唐的無非收押邱義仁。
烏龍辦案,檢察官卻據以聲押已屬可笑可恥,不料一旦法官、檢察官進一步查知蘇帕猜身分,羈押理由已消失,卻硬不撤銷,其蔑視人權法治程度真可駭異,最可惡的是竟為了達到國內政治鬥爭的效果,把蘇帕猜名字都洩漏出來。

偵辦同時洩密媒體

一面偵辦,一面大量洩密給媒體報導既違法亂紀也不利辦案,這在辦馬英九特別費案已密集發生,及陳水扁案更變本加厲,到了邱義仁案,更置國家外交安危於度外,其邪惡程度已完全足以和陳水扁相提並論。

不只如此,今年5月後突然無論特別費、縣市長貪瀆案全面只辦綠營,這恐怕連蘇秦、張儀再生都無法說服社會這不是不肖檢察官集體的政治性辦案。
如此,民怨既升,馬英九無能依舊,國際經濟又難好轉,四年後,政黨輪替,是不是要不同立場司法官再來一次冤冤相報的政治辦案!

8年政治惡鬥,扁家貪瀆,特別費共業,政治人物聲望落入谷底,本是司法官獨立辦案以歷史揚名的天賜良機,不料一些不肖司法官員卻反而利用機會自甘墮落,不只所有重視人權法治的人皆可唾之以沫,且他們將注定成歷史罪人。
至於國家外交安全,受到的危害和社會對立仇恨的深化就更不用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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